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制度,其性质兼具补偿、惩罚与威慑功能。它通过超出实际损害的赔偿金额,对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同时警示社会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从法律价值角度看,惩罚性赔偿的核心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1. 矫正正义:突破传统补偿性原则,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实质惩戒
  2. 社会效益:通过高额赔偿形成威慑效应,降低整体社会防范成本
  3. 制度创新:弥补公法救济的不足,形成公私法协同的规制体系

实践中需注意赔偿金额的合理限度,避免过度惩罚导致新的不公。我国《民法典》第1185条首次确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立法对这项制度的价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