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若侵权行为持续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保护期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