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环保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侵权行为持续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涉及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66条(环境侵权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环保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侵权行为持续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涉及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66条(环境侵权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