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费用承担主体如下:

  1. 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初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复查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3. 个人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时,劳动者可垫付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4. 政府承担: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时,由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