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若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且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时,可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