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 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没有主观过错(第1229条)
- 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需证明免责事由或不存在因果关系(第1230条)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第1179条)
- 惩罚性赔偿:故意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
- 多人污染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1231条)
特别说明:被侵权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