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 商业经营场所边界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 使用隔音材料装修墙体/门窗
-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基座
- 营业时间建议不超过23:00
测量点应选在受影响建筑物窗外1米处,高度1.2米以上。超标排放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测量点应选在受影响建筑物窗外1米处,高度1.2米以上。超标排放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