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1. 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涵盖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监测评估费用等。
  3. 举证责任:受害人需证明损害事实,污染者需证明免责事由或不存在因果关系。
  4.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
  5. 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时起算。

特殊情形可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专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