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基本权利

    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及公共区域共有权,可依法行使表决权、监督权

  • 公共收益知情权

    物业需每季度公示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核查

  • 维修基金监管

    动用维修基金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使用过程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业主可对保洁、安保等服务进行评分,连续3次低分可启动重新选聘程序

  • 费用缴纳义务

    按时缴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公共事务表决权

  • 装修管理规范

    禁止破坏承重结构,装修需提前报备并缴纳保证金,施工时间限定工作日内

  • 公共秩序维护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高空抛物,违规行为将计入业主诚信档案

  • 监察委员会机制

    每栋楼推选1名监察员,每月审查物业台账,发现问题可启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