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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基本权利
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及公共区域共有权,可依法行使表决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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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知情权
物业需每季度公示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业主有权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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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监管
动用维修基金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使用过程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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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业主可对保洁、安保等服务进行评分,连续3次低分可启动重新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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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义务
按时缴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公共事务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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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范
禁止破坏承重结构,装修需提前报备并缴纳保证金,施工时间限定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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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维护
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高空抛物,违规行为将计入业主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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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机制
每栋楼推选1名监察员,每月审查物业台账,发现问题可启动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