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预期利益损失,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合同无效后主张预期利益缺乏法律依据。预期利益损失属于合同有效且正常履行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而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不支持预期利益赔偿主张。但特定情况下(如缔约过失责任),可能支持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