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发包单位人身损害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原则:
- 违法转包/发包方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转包方需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 实际施工人责任:直接造成损害的施工方(如无资质包工头)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 劳动者自身过错:若受害者存在违规操作,可减轻责任方赔偿比例(《民法典》第1173条)。
特殊情形:
- 发包方明知转包违法仍发包的,承担不低于70%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工程总承包单位违规分包的,需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