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犯罪的主要特征包括:

  1.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行为人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开处方、手术等专业性医疗行为;
  3. 情节严重: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使用假药、劣药等;
  4. 主观故意:明知自己无行医资格仍实施医疗行为。

注:若造成就诊人死亡,将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