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仲裁程序合法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另行起诉。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则依据《纽约公约》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仲裁程序合法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另行起诉。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则依据《纽约公约》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