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法律明确规定由医疗机构(被告)承担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非由患者(原告)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推定其有过错;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需自证病历等资料的真实性;
  3. 特殊情形:如手术遗留异物、错误切除器官等明显过失行为。

例外情况包括患者不配合诊疗,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医疗机构可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