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原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 鉴定依据明显不足
  •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

重新鉴定需通过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法院)批准,个人不能单方面启动。民事诉讼中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