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需对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过错推定责任")。

具体规则包括:

  1. 患者需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关系,并存在损害后果
  2. 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无过错,或损害与诊疗无因果关系
  3. 特殊情况:如医疗机构隐匿病历资料,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