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程序如下:

  1. 执法依据: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扣留车辆;
  2. 现场处置: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扣留理由,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3. 车辆登记:记录车辆信息、扣留时间及存放地点;
  4. 当事人签字:要求车主或驾驶人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5. 移交保管:将车辆移交指定停车场,出具保管单据;
  6. 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需延长的需经批准;
  7. 返还程序:当事人履行处罚或提供担保后,凭手续领回车辆。

注:扣留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人原因导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