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
  2.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3.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4.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5.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注:"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