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一般为1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事故涉及逃逸案件,待查获逃逸车辆或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同样在结论确定后5日内出具。

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