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计算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 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最长不超过定残日前一天。
  2. 收入状况
    •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提供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
    • 无固定收入: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 × 日均收入(月收入÷21.75天)

特殊说明:若事故责任方为用人单位,需同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