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已满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以下权利:

  • 11个月双倍工资:从用工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满1年后法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 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
  2. 需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记录、考勤等)
  3. 部分地区对"双倍工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北京等地认为属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