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法定顺序处理: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
  3.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4. 所欠税款
  5. 普通破产债权

同一顺序的债权按比例分配,财产不足时终止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