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费用的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共益债务(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
  3. 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
  4. 所欠税款
  5. 普通破产债权

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清偿完前一顺序后才开始下一顺序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