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破产:企业或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受理:法院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
  3.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通常30天至3个月)申报债权。
  4. 财产清算:管理人负责清查资产、编制财产清单,并拟定清算方案。
  5. 分配财产:按法定顺序(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分配破产财产。
  6. 终结程序:清算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

注:涉及外资的特殊规定(如外汇处理)需同时遵守《外商投资法》及外汇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