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程序:
- 申请阶段:债务人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书,并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等材料。
- 法院审查:法院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
- 法院裁定认可:表决通过后,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和解的效力:
- 对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权,但需按协议履行清偿义务。
- 对债权人:仅能按和解协议受偿,不得单独追讨债务。
- 对担保权人:担保权不受和解协议影响,仍可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