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互负债务合法有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需真实合法,且均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2. 债权债务种类相同:抵销的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货币之债)。
  3. 无禁止抵销情形:不存在《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禁止抵销情形,例如:
    •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债权
    •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恶意负担债务
  4. 在破产程序中进行:须向管理人提出抵销请求,并经法院或管理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