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

  • 公告发布日不计入申报期限
  • 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邮寄申报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