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公司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等
  3. 税款:企业所欠的各类税费
  4. 普通债权: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担保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列入上述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