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申报权

    债权人有权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参加债权人会议权

    依法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 异议权

    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 监督权

    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 财产分配权

    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获得相应比例的清偿。

  • 重整计划提议权

    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供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