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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权
债权人有权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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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债权人会议权
依法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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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权
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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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
有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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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权
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获得相应比例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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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提议权
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供审议。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行使
- 本文分类: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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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15 0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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