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情形 具体规定
集中竞价减持 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减持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需遵守6个月限售期
协议转让减持 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需在6个月内清仓
预披露要求 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减持的,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