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租赁合同是指以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小产权房作为租赁标的物,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至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此类合同需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房屋用途等条款,但因小产权房本身存在产权瑕疵(如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合同效力可能受法律限制,存在一定风险。
核心法律要点:
- 合同有效性受地方政策影响,部分法院可能认定无效
- 承租人无法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等完全产权房权利
- 拆迁补偿权益约定需特别明确
- 最长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