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通过以下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

  1. 票据无因性原则: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持票人无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2. 形式要件保障:要求票据记载事项完整(如金额、日期、签章等),确保票据效力。
  3. 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可优先取得票据权利。
  4. 追索权制度:持票人可向前手、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5. 抗辩限制规则: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前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6. 公示催告程序:票据丧失后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