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追索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追索权人的效力: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要求其连带承担票据金额、利息及必要费用。
  2. 对被追索人的效力: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取得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可继续向前手追索(即再追索权)。
  3. 时效性:追索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如自被拒绝承兑/付款之日起6个月),否则权利可能消灭。
  4. 形式要求:持票人须提供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合法证据,否则丧失追索权。

汇票追索权的核心是保障持票人权益,同时通过连带责任机制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