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存在以下限制:

  • 出票人限制:不得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已承兑汇票),且需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到期日起2年)主张权利。
  • 背书人限制:仅能对其直接后手及前手背书人追索,且需在拒绝证明作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前手。
  • 共同限制:持票人未按期提示承兑/付款时,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