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票据追索权要求如下:

  • 时效要求: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付款日起6个月内行使
  • 形式要件:需提供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原件
  • 通知义务:须在3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前手债务人
  • 电子票据:通过ECDS系统发起追索的,需同步上传相关证据文件
  • 连带责任:可同时向所有前手或任一前手行使追索权

2023年起新增要求: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需同步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违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