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涉案赃物进行拍卖处理。具体依据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赃款赃物,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被害人;对无人认领或权属有争议的,可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
- 必须完成司法鉴定和价格评估程序
- 需在拍卖前进行公示公告
- 拍卖过程需全程留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