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继续依据原合同使用租赁物。这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所有权变动影响其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原则适用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租赁,也适用于部分动产租赁。
例外情况包括:1) 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并依法实现;2)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3) 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但承租人需注意,该原则不适用于未经登记的长期租赁(超过6个月需书面合同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