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流程如下:

  1. 查封阶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措施,限制其处分权,需制作查封清单并张贴公告。
  2. 评估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查封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
  3. 拍卖阶段: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流拍后可降价再次拍卖(不超过两次)。
  4. 变卖阶段:经两次流拍后,法院可裁定变卖财产,变卖不成可抵债或解除查封。
  5. 案款分配:变现款项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注:不动产拍卖需提前15日公告,动产提前7日公告;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