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没收财产拍卖所得款项的处理方式如下:

  1. 上缴国库:拍卖所得款项应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2. 专项用途: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要求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或赔偿受害人损失。
  3. 执行监督: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对款项流向进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4. 异议处理:财产权利人对拍卖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注:具体执行需参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