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提出书面异议: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明确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
  2. 证据准备:收集拍卖程序违法、标的物瑕疵或权利归属争议等证明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否则驳回。
  4. 复议或诉讼:若异议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异议需在拍卖终结前或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