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财产的分配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按以下顺序执行:

  1. 优先清偿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2. 支付担保物权人(如抵押权人)的债权;
  3. 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剩余款项);
  4. 剩余财产归被执行人所有。

若涉及多个债权人,通常按查封顺序或参与分配方案确定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