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撤回拍卖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合理费用。
- 第四十条:拍卖标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可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拍卖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拍卖。
- 第五十六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拍卖人可撤回标的并重新拍卖。
特殊情况下(如司法拍卖),还需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执行标的物处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撤回拍卖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特殊情况下(如司法拍卖),还需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执行标的物处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