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过程中,竞价行为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拍卖师的落槌行为才构成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竞买人的出价(竞价)是要约邀请,拍卖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

例外情况:若拍卖公告明确说明"最高出价者自动成交",则竞价可能构成要约。具体法律性质需结合拍卖规则和司法实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