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1. 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变更采购方式:经监管部门批准,可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3. 终止采购:因重大变故需暂停或取消项目时,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公示。

流标后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后续处理,并确保流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