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连续流标"是指同一招标项目在法定招标程序中出现以下情形:

  1. 首次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导致流标
  2. 重新招标后仍未能产生合格中标人
  3. 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情形

出现连续流标后,招标人应当:

  • 分析流标原因并调整招标文件
  • 可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
  • 需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