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两次流标后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1. 调整招标条件:降低资质要求、延长投标时间或修改技术参数;
  2. 变更采购方式:经审批后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3. 重新招标: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需明确标注前两次流标情况;
  4. 备案说明:向监管部门提交流标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报告。

注: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