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项 | 竞业限制协议 | 保密限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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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的 | 限制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或自营竞争业务 |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
适用对象 | 通常针对高管、核心技术/销售人员 | 适用于所有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 |
时间限制 | 最长2年(中国法律规定) | 无固定期限,直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 |
补偿要求 | 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通常30%-50%月工资) | 无需额外补偿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 |
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 赔偿损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限制协议的区别
- 本文分类: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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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12 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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