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债务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合伙纠纷可约定境外仲裁机构管辖。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入伙普通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