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最新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需用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
-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
- 新入伙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内部追偿权可在清偿超过自己份额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最新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具体责任认定如下:
合伙人内部追偿权可在清偿超过自己份额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