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无过错合伙人仅以出资额担责

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约定比例或法定比例承担。